緊急狀态下的州议会
黄汉伟 (升旗山国会议员)
我在上兩期的專栏写了《群雄逐鹿的马来西亚》分析了联邦政治,这一期我就谈槟州议会。
2021年緊急法令(必要权力)下第13条文列明州议席选举不可举行,第15条文下州议会不可解散,亦不可开会。不过各州行政议会可继续开会,州政府权力依然可執行。
这意味着原本须在2021年4月召开的槟州议会将押后至緊急法令彼撤消。我在2020年10月7日的專栏分析了有关槟州宪法第14A条文反跳槽条文及欲革除4名倾国盟州议员的动议。槟州政府在10月8日宣布因疫情为由,暂缓有关议案而將带到2021年的州议会。
看来这4场補选不会举行了。原因是根据联邦宪法,懸空的议席如在该屆议会开始的三年后,那么无需補选。槟州议会这屆会期是从2018年8月2日开始算出,三年的日期即2021年8月2日。緊急法令是到2021年8月1日。
如槟州政府欲向4人开刀,那么可继续在緊急法令撤消后的议会里,提呈议案革除而无需担忧補选及选举可勝性的盘算。
当然除非緊急狀態提早结束,那么就会出现不同的狀况。
2021年緊急狀態已订了8月1日为解除日。慕尤丁说如果疫情提早受控,可提早解除緊急狀態。他也留了伏笔即如果疫情还在,亦可能延长緊急狀態。
联邦宪法第150(7)条文,在緊急狀态颁佈的任何条例,將可在緊急状态解除后的6个月内可被強制執行。如果这一条文被引用的话,緊急狀态在8月1日被解除后,6个月后即2022年2月才可能是议会重开之日。
这意味着重开议会之日不一定是今年8月,尚会有变数。
当然律师们在研究着有关法律,已经入禀法庭挑战首相向元首建议緊急法令颁佈的事项。律师们会参考2019年9月英国最高法院11司会審的 R (Miller) 一案。英国最高法院在该案裁定英国首相约翰遜要求英女王同意议会休会(proroguing) 的建议是可被司法挑战。在该案中,法庭裁决英相向英女王的建议是不合法。
马来西亚法律师承英国法律体系的英联邦法制。不过英囯没有如马来西亚般有一部联邦宪法。马来西亚法庭须根据联邦宪法的条文及精神,现有的论据,联邦法院之前的案例来裁决而英囯法律可作为参考。
国州议员们在议会停擺时除了处理民生,选区事务,福利工作等之外,应该好好利用空下来的时间广泛阅读研究州内课题包括疫情的冲击及政策变通,50年供水规画,垃圾场处理,大型交通规画建设,经济发展模式,环保,家庭及两性平等大议题。政府要员须提出新的想法,让人耳目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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